• 名演员代言虚假广告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 (2007-3-23 20:50:34)

        中国知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影帝葛优近日因涉嫌为商家作虚假广告而深陷“广告门”。《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呼吁官方尽早出台名人参与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中央电视台揭露: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涉嫌虚假宣传,已被北京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调查。3月16日,郭德纲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对央视的说法表示不服,是对他不愿上春节联欢晚会的“打击报复”,声称自己还要继续为“藏秘排油”代言。

        面对舆论的指责,郭德纲用相声演员特有的幽默回应说:“天下的事难说的很,大明星代言某医院,专治不孕不育。你不能要求这明星完全了解妇科,更不能要求来治病的个个都怀孕,您把曾祖母搀到医院,怀孕失败,你扭头骂那代言的明星?错了,您得埋怨曾祖父。”

        而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其实是个传销公司,公司的高层人员最近被北京警方集体拘捕,但许多投资亿霖造林的消费者已被骗的血本无归。

        近些年来,随着名人、明星代言广告逐渐增多,几乎每年都有一些明星代言广告被披露违规,其中包括刘嘉玲和莫文蔚代言的化妆品“SK-Ⅱ”、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等等。

        据了解,名人做广告表明上是明码标价,但广告商和名人往往都会签保密协议,其间自然存在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潜规则。据了解,演艺界、体育界的超级巨星做形象广告或代言人的价格有时竟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约600万新元),普通明星一般也在几百万元或几十万元人民币不等。

      广告不能当演戏

        按照中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广告代言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旦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名人们并不需要担负法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媒体说,名人等社会公众人物要珍惜百姓给予的信任,而不能把这种信任当成赚钱的工具。广告内容应该是一种实在内容的体现,不能当成“演戏”。名人也是人,既然代言了,就应该为自己参与活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个署名为“zbc98222”的作者在新浪博客上写道: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何以屡现江湖?说白了,一是因为不菲的广告费,二是因为名人广告所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极不对称。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虽然名人广告麻烦多多,但相关名人的名气、地位和利益却没有多少“麻烦”。反过来推论,也正是因为相关名人的名气、地位和利益并没有多少“麻烦”,所以名人广告必然麻烦多多。据此,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代言人一同列为处罚对象,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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