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溺水身亡的隐形杀手——甘肃省嘉峪关酒钢游泳馆
    • (2007-3-24 21:31:41)
      2007年2月20日16点,嘉峪关酒钢游泳馆由于管理漏洞,工作疏忽,将原本能保障游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观察员,救生员,急救员通通放假回家,造成一年仅21岁的男子身亡。

      笔者踏访:事发第二天,游泳馆未经整顿仍然正常营业

      笔者来到嘉峪关酒钢游泳馆,看到游泳池两边仍然没有身分明确的安全救生人员。笔者环顾四周,发现只是将原本挂在隐蔽处的“深水区”提示牌移到了正面。但是,原应居高临下的观察员仍然不见自踪影,游泳池四周也无任何巡视人员。

      同伴讲述:是游泳者救起落水者

      死者的同伴告诉笔者,2月20日下午,死者同行4人去嘉峪关酒钢游泳馆游泳。15:05分四人同时入馆,当时馆内大约有30多名游泳者。15点45左右,死者走到位于浅水区和深水区的隔离带门口,未经过任何询问,测试和阻拦,就顺利进入了深水区(根据游泳安全规定,游泳者要进入深水区游泳必须出示深水游泳证或对游泳者的游泳技能进行测试)进入深水区后,游泳事故发生,同伴进行大声呼救,却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馆内的工作人员未作出任何回应,只有离死者最近的游泳者在第一时间救起死者。同伴说,他们对溺水后急救措施并不了解,只对死者进行了人工呼吸等简单急救措施。见此情况,另一同伴及时拨打120,大约五六分钟后,120赶到将死者送至嘉峪关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经过了近一个小时的抢救,最终未能挽回死者的生命。

      嘉峪关酒钢游泳馆对此事故的态度:

      事发后,酒钢游泳馆负责人极力推卸责任,死者入院抢救过程中无任何负责人到场,直到17点左右,游泳馆负责人王文斌才带着一身酒气来到医院。其负责任王文斌态度蛮横。在死者家属的强力要求下,勉强出示证据,仅仅承认此次事故发生在嘉峪关酒钢游泳馆内,对其游泳馆的安全设施,人员漏洞等责任全盘否定。

      经笔者询问,由于游泳馆溺水事故多发,我国已有众多城市出台了有关游泳馆的安全设施的规定,早在2004年,我国就出台了《游泳场管准入标准》 国务院也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安全条例》 甘肃省也曾颁布下文《甘肃省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

      公众热议:

      此消息传出后,立刻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近万人参与了讨论,其中99%的网友认为,作为河西最大的一家室内游泳馆,在安全设施,人员配备上发生如此大的失误,在若不进行整顿,此人间大悲剧将不会就此绝迹.

      请所有有良知的网友转载传播!我们一同努力声张正义,在网络和众多媒体大造舆论,给酒钢游泳馆施加压力!这是每一位有灵魂的民众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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